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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
規劃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全面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和糧食增產任務,根據《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水利部聯合下達投資計劃的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項目,均依照本辦法進行建設管理。
第三條 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由中央和省、省轄市、縣(市、區)共同投資建設。根據各縣(市、區)在《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河南省實施規劃》中承擔的糧食增產任務,按照錢糧掛鉤的原則,安排相應的建設任務和投資。
第二章 主要建設內容
第四條 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高產穩產糧田建設,包括排灌溝渠、地埋管、橋涵閘、集雨蓄水設施、機井配套等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土地平整、機耕道、農田防護林、積肥設施等;
(二)良種科研繁育體系建設,包括農業科研體系、糧食作物國家制種基地、良種繁育基地、育秧大棚、工廠化育秧設施等,改善育種科研實驗室條件、制種田基礎設施條件以及配套種子檢驗、加工等設施設備等;
(三)縣級農機、植保、土肥、種子質量檢測、水利等糧食生產服務體系建設,包括購置示范樣機、測試、培訓、監理等設備以及配套設施,病蟲觀測場、試驗檢測化驗室、地力墑情監測點、儲藏室等設施以及配套儀器設備配置,排灌實驗設備設施等。
(四)農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和農業面源污染監測體系建設,包括生態攔截工程、人工濕地、縣級農業面源污染監測站建設及配套儀器設備等。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五條 項目申報。每年第四季度初,根據國家通知精神,依據國家新增1000億斤糧食河南實施規劃和上年度投資計劃,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農業、水利、農機部門確定各縣(市、區)投資控制規模,聯合下發關于上報年度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建議計劃的通知。各省轄市根據通知要求,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以縣為單位將本市的建議計劃匯總上報省發展改革委、農業廳、水利廳、農機局,同時,各縣編制實施方案(草案),連同建議計劃一并上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農業廳、水利廳、農機局將建議計劃和實施方案(草案)匯總后,提出全省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年度建議計劃和全省的實施方案,并將資金請示和建議計劃聯合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農業部、水利部審批。
第六條 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批。根據省轉發(國家)下達的資金計劃,各項目縣修改完成縣級年度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年度項目實施方案要按照集中連片、綜合治理、突出重點、按需安排的原則,不準將資金在各行業之間搞平均分配。必須明確項目區的建設范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技術方案和糧食增產目標等,建設地點要細化到鄉鎮、村,落實到地塊,并與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國土部門確定的當年建設任務、建設地點等進行銜接,避免重復建設。項目實施方案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咨詢設計單位編制,主要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單項設計,編制施工圖等。
實施方案由市級初審后報省發展改革委、農業、水利、農機等部門,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各縣的實施方案進行評審,省發展改革委根據評審意見批復各縣實施方案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七條 項目實施。項目實施方案批復后,各項目縣必須嚴格按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要按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實行開工報告和工程進度報告制度,工程進度統計報表由各省轄市匯總后于當月30日前統一上報省有關部門。項目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實行“四制”管理,即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和工程監理制,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組織施工。項目業主要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明確規定項目的投資額度、工程規模、技術標準、完成的數量、質量和工期等,并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農業、水利、農機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職能作用,加強對工程施工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第八條 項目竣工驗收。項目竣工后,要嚴格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程序要求組織竣工驗收。項目完工后3個月內,施工單位向項目業主提出驗收申請??⒐を炇辗譃榭h級初驗、市級復驗、省級終驗、國家抽驗??⒐を炇沼砂l展改革部門會同農業、水利、財政、審計、農機等相關部門聯合進行,驗收合格后按要求上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任務及投資計劃是否按批復的方案完成,是否有隨意變更項目建設地點、標準和主要建設內容。
(二)主要工程建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規定標準。
(三)國家投資及各級配套資金是否按要求足額到位。
(四)是否建立了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設資金是否??顚S?,有無滯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紀問題??⒐蟾嬉接袑徲嫴块T的財務審計報告。
(五)項目建設管理機構是否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六)效益指標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七)糧食生產情況、項目建設情況等基礎材料和統計報表是否完備,項目建設有關文件、資料是否齊全。
第九條 建成項目的管理。建設單位要做好項目工程文件、技術資料的整理、財務登記造冊。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及時辦理產權交接和登記手續,明確管理主體及相應責任,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運行管理機制,保證工程正常運行,長期發揮效益?;A設施項目要建立工程養護使用管理制度。每項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地或業務主管部門要落實后期管理、養護制度,保證工程長期發揮效益。對建成項目,要標注項目建設位置圖。省級、市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建立建成項目數據庫,對建成項目建檔管理。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條 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必須嚴格按照固定資產項目財務制度的規定使用,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按部門或行業切塊,嚴禁滯留、擠占、挪用。各項目單位要建立專賬,做到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人管理。所有項目實行報賬制,以保證項目工程進度和資金的安全。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工程建設資金的撥付和管理工作,項目建設單位提出資金申請,經審核無誤后10日內應將建設資金撥付到位。
第十一條 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建設中央投資補助占總投資的80%,中央補助投資為基本建設投資,地方配套資金為財政性資金,其中省級承擔地方配套資金50%以上,其余配套資金由市、縣各承擔50%,財政直管縣按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所需配套資金應及時足額到位。對配套資金不落實、項目不按時開工、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縣(市),省將視情節輕重調減其下年度投資規模。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費、基本預備費和項目管理費,要嚴格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的規定提取和使用,并從配套資金中支出。
第十四條 發展改革部門要定期組織農業、水利、財政、審計、農機等部門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項目管理機構和項目建設單位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項目竣工驗收時,要附有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
第五章 項目建設試行標準
第十五條 各項田間工程建設達到有關規程、規范要求的質量標準。項目區內土地平整,灌排、農機通行、農技服務等條件得較大改善,田間渠系配套通暢,橋涵閘等建筑物配套齊備,水資源有效利用率明顯提高,基本上形成旱能灌、澇能排的高產穩產糧田。
第十六條 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標準:其中良種繁育體系:建成穩定的良種供應及檢測體系,建立與所需良種相適應的繁育基地,種子檢測設施完備,育種單位科研條件明顯改善,能夠提供有效的良種、技術支撐。項目區良種覆蓋率穩定在95%以上,商品化供種水平提高到85%以上。
基層農技推廣體系:農技推廣服務設施齊全,設備完善,手段先進,科技入戶率有較大提高。
耕地質量監測體系:監測設備配置合理,每縣每年能獲得容重、田持、有機質、全氮、微量元素等32項指標的1000多個數據,并能隨時獲得大量土壤水份數據,能夠對耕地質量與施肥效應實行定點、長期、有效監控,動態掌握耕地質量和土壤養分變化趨勢。
植保服務體系:項目區統防統治水平大幅提高,農作物病蟲草鼠害預報準確率提高到95%以上,造成的損失減少20~30%,農藥使用量較目前減少20%左右,土壤中農藥殘留量降低20%以上,糧食品質顯著提高。
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及監測體系:面源污染治理工程設計科學,工程布局合理,治理效果良好,能有效控制稻田退水的污染。監測設施完備,監測點分布科學,監測及時有效。
第十七條 項目建成后,完成《規劃》確定的糧食增產任務。糧食播種面積保持穩定,糧食單產水平明顯提高,糧食商品率、糧食人均占有量及農民收入有較大提高,成為國家穩定的商品糧生產基地。
第十八條 管理制度標準。項目建設管理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糧食生產情況、項目建設情況等基礎材料和統計報表完備,并建立一整套切實可行的項目建設管理制度。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十九條 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建設項目資金量大、建設期長、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責任重大,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省成立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省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發改、財政、農業、水利、國土、科技、審計、農開、農機部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項目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共同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市、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地的項目管理工作。
按照以縣為單位實施的原則,各項目縣成立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項目建設辦公室。項目建設辦公室負責制定和完善項目建設各項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全面做好項目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及年度計劃,做好項目建設工作;對投資計劃和項目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竣工項目進行驗收或預驗收;定期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糧食生產情況、項目建設進度情況、投資計劃執行情況等信息。
第二十條 政府各職能部門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業務指導、督促和服務,共同做好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發展改革部門主要負責組織項目實施方案的審批與資金計劃的制定和下達,以及協調平衡項目建設區域和建設內容,并負責組織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撥付和監管,以及地方配套資金的籌措與落實。農業部門負責指導高產穩產田和農技服務體系項目建設,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合理工期和生產需要按期完成項目建設。水利部門負責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合理調配水資源,保障糧食生產用水需要等。國土部門負責實施好土地整理和復墾開發項目,保證耕地占補平衡。農業綜合開發部門負責實施好中低產田改造項目,逐步提高中低產田生產能力,擴大高標準農田面積。農機部門負責指導農業機械服務體系建設。審計部門負責項目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和項目建設情況的監督審計。
第二十一條 有關市、縣(市、區)可依照本實施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農業廳、水利廳、農機局負責解釋。
主題詞:農業 投資 計劃 通知
抄送:省監察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審計廳、統計局。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0年11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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